2021
七月

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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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问问神父】188|婚礼弥撒可以与主日弥撒合并举行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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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留言:请问神父我想问问星期天弥撒可以举行婚礼弥撒吗?包括歌曲和读经都是婚礼的?还有弥撒中婚配圣事可以鼓掌吗?辅祭的人员在辅祭中同时可以担任读经吗?

随风神父:婚姻,是一个人生命中非常重要的时刻,因此婚礼弥撒为一个天主教徒来说,也是至关重要的,很多教友都把它看成是天主的特别祝福。就如天主教教理1621号说:“在拉丁礼中,如双方新人是天主教徒,他们的婚礼通常在弥撒中举行,因为所有圣事与基督的逾越奥迹都是相连的。在感恩祭中,新盟约的纪念得以实现:基督在新盟约中永远与祂钟爱的淨配──教会──结合,为了她而自作牺牲。故此,这是十分合适的事:就是在感恩祭中,双方新人誓许合意,互相交付自己,把一生奉献给对方,与临现在感恩祭中的基督为教会所作的奉献结合,来印証这誓盟;同时,藉同领感恩(圣体)圣事,在基督的圣体圣血中共融合一,在基督内「成为一体」。

因此,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以后,教会於1969年3月19日颁布了新的《婚姻禮典》(Ordo celebrandi matrimonium),这个礼典为每个不同的 国家来说,是一个范本,地方教会的主教团可以依据这个版本,发展出适合本地的特殊仪节(参考「导言」第12-16号);只要遵循「依法必须由证婚司铎徵询并接受结婚者双方的承诺,并给予婚姻的祝福(第17号)」,主教团甚至有权力可以制订一个全新的仪节(第18号)

中国因为特殊的原因,所以我们所有的教会文献都是依据台湾主教团翻译出版的为准,近些年,香港和台湾教会加强了合作,也共同翻译了一些文件。那么根据1988年台灣地區主教團禮儀委員會翻译的《婚姻禮典》(修訂版),导言第11号对这个问题有个清楚说明:原则上婚礼是可以合并于主日弥撒当中举行的。但文件特别指明,主日或大节日,则举行主日或节日的弥撒,“结婚典礼”仍在讲道后举行,天主经后仍诵唸“向新郎新娘的祝祷经”,亦可举行弥撒结束时的“特别降福礼”。

另外根据台湾礼仪专家的意见,对于读经的选择,基本上,当婚礼和主日弥撒合并举行时,读经的选择上,可以弹性处理。除了逾越节三日庆典、圣诞节、主显节、升天节、圣体圣血节,或其他法定的庆节的读经不可更动之外,可用婚礼弥撒的一篇读经,替换两篇主日读经中的一篇(但不宜更动福音)。此外,若在圣诞期和常年期主日,无堂区信友团体参与的弥撒中举行婚礼,则可完全依照「婚礼弥撒」举行。

如果在将临期、四旬期或其他有忏悔意义的时期举行婚礼,本堂司铎应提示新婚夫妇,注意这些礼仪时期的特殊性质。(辅大礼仪研究中心网站)

至于说弥撒中,是否可以鼓掌,教会没有明文的规定。不过我个人觉得,如果是在婚礼仪式后表示对于新人的祝贺,也未尝不可。因为在教会的《礼仪宪章》第77号中,特别引用了特利腾大公会议的文件:“如果某些地区在举行婚姻圣事时,沿用著其他可嘉的习惯及仪节,神圣公会议切愿其完整保存下去。”这表达了梵二对各地方教会裡一些可嘉的婚礼习惯,态度上是讚许并乐观其成的,同时也鼓励地方教会的主教团制订适合地方风俗的婚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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